【酒都洋河网 讯】同为在一个厂里打工的同事,因为争夺号称全厂“厂花”女友,两伙青年在工厂前引发一场互殴,最终受到牢狱之灾。日前,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吴某、郭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26日晚19时许,宿迁市洋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洋河新区一工厂东侧路边有两伙青年持械正在实施斗殴,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共9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民警当场将涉案的8人控制并带回派出所予以调查。 经调查得知,参与斗殴的两伙人是工友,都是“95后”。因吴某他厂里的程某共同追求厂里号称“厂花”一姓余女孩,两人约定进行一场“较量”,5月26日晚上6点,吴某带着工友郭某、李某,程某带着自己要好的5个工友们(另案处理)来到厂区东侧路上斗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郭某、李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三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三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检方指控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