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4〕19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重点对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进行清理整治。 经发局采取梳理排查、整改落实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奢华浪费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经过地毯式排查,我区无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违反规划、用地、环保、节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容积率、土地投资强度等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项目。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建设,或建成后“闲置”、“空置”、“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和资源浪费的政府投资项目。无未经规定程序随意修改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用地规划;无超出地方承受能力,大规模举债超标准建设“新城”、“新区”。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和过剩产能的项目。(苏轶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