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洋河论坛 美人泉网 国内 查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房屋征收补偿不公禁止强拆

2012-4-11 10:27| 发布者: 洋河身边事| 查看: 1495| 评论: 1|来自: 新浪

摘要: 征收房屋补偿不公的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不准予执行,不准其强拆。   房屋征收补偿不公遭强拆事件屡有发生。昨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的七种情形,其中,“ ...
征收房屋补偿不公的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不准予执行,不准其强拆。

  房屋征收补偿不公遭强拆事件屡有发生。昨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的七种情形,其中,“房屋征收补偿不公不准强拆”受到人们关注。

最高法司法解释:房屋征收补偿不公禁止强拆

  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应裁定不准强拆

  征收房屋补偿不公的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不准予执行,不准其强拆。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征收补偿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司法解释共计11个条文,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同时还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作出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专家:有些条款较模糊 还需再明晰

  司法解释规定,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这在实践中是否会出现政府和法院踢皮球的情况?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称,在实践中会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和法院两边都不愿意执行。有些当事人不相信行政机关,担心行政机关事实会带给他们更大的损害,坚决希望和要求法院来强制执行。按照规定,法院来裁决,行政机关应该执行。如果行政机关不顾事实再推给法院就是行政不作为。但是理论上还是需要明确哪种情形可以由法院来执行,因此,最高法下一步还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一个界限,列举哪些情形可以由法院来实施强拆。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不应该由行政机关来实施的,还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估计大多数还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来监督,少数情形由法院来执行。

  征收房屋补偿不公的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不准予执行,不准其强拆。

123下一页

鲜花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0 人)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男人梦 2012-4-16 11:36
这才颁布几天啊   
强拆的不是还有吗

查看全部评论(1)



QQ|洋河新区网|关于我们|手机版|小黑屋|免责声明|网站地图|帖子申诉|TOP|洋河论坛 ( 苏ICP备11051693号-4 )

GMT+8, 2024-3-13 15:47 , Processed in 0.02517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