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宿城区人民法院对47起醉酒驾车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47名被告分别判处1至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宿城区人民法院2011年已对71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判决。昨日是对2012年受理的71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中的47起进行集中宣判。据介绍,昨日宣判案件的案发时间都在晚上7点至次日凌晨2点时段,被告人大多是在结束应酬的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案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均远远超出0.8mg/ml的醉驾值。
宿成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酒驾案被告人在明知醉驾违法的情况下仍继续驾车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法制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故就不会被抓住,没有重视醉驾于人于己的危害;其次是被告人多是30至40岁的中青年人,有一定的驾龄,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盲目自信。该工作人员希望通过本次集中宣判再次提醒驾驶人员:酒后切勿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