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解决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策应全市经济总量扩张、实现更大突破战略,市工商局3月1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共20条具体措施,体现6项基本内容:
一是细化划型标准。以政策公平、有效为基本目标,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基本指标划分基础上,结合宿迁实际,将注册资本(金)、出资(数)额在10万元(含)以下新设企业明确为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 二是放宽准入限制。放宽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投资领域,对申请项目前置审批文件办理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依据备案机关批准的项目先行颁发“从事﹡﹡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或“﹡﹡项目筹建策划服务”营业执照。同时申请含前置许可等多个经营项目的,先予登记一般经营项目,方便企业前期经营。只从事网上经营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或提供服务等,允许符合条件的网上经营申请利用自有或租用住宅登记为小微企业。 三是缓解融资困难。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辅导企业实施商标专用权、股权质押以及动产抵押、债权转股权获得贷款,实现快速融资。 四是突出柔性指导。对小型微型企业超范围经营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取得前置许可的,不予处罚。逾期未办理年检的,且未申请延期的,只作警示纪录,免予行政处罚。新设立的小微企业首次年检逾期免予处罚。 五是实施信用激励。充分运用工商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及时采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将信用优良的企业信息反馈给金融等部门,以信用资产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六是定向支持做大。小微公司因合并而解散在注销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合并有关前置许可仍在有效期内,允许合并登记后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建立“工商特派员”帮扶制度,全市工商系统每人至少联系1家以上小微企业,定向提供品牌发展、关联产业信息供给等服务,其中市知名商标认定向小微企业倾斜。(市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