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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城区划调整后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经办须知

2012-1-5 10:3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21| 评论: 0|来自: 洋河新城网

摘要: 市洋河新城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市洋河新城和湖滨新城区划调整社会保险接转实施方案》要求,市洋河新城区域范围内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将从宿城区转移到市直管理,为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顺利推进和 ...
 

市洋河新城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市洋河新城和湖滨新城区划调整社会保险接转实施方案》要求,市洋河新城区域范围内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将从宿城区转移到市直管理,为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顺利推进和平稳过渡,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转时点

参保单位:201211日起纳入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管理范围并正常结算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因经历多次区划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及资料不太完整,为保证参保人员的权益,请洋河新城范围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先持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宿城区社会保险处核对个人信息和历史缴费记录,核对完整后社会保险关系由宿城区统一转入市直管理。

二、申报方式

1、参保人员增加

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加时,须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如涉及人员达5人以上,另附电子报盘(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网站右下方下载区域中“社保申报相关表格”);市内转入人员领取接收函时,须提供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2、参保人员减少

用人单位减员时,须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减少原因属于开除、除名、辞职、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材料;如果减少原因属于退休、死亡、出国定居等,提供相关材料;属于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提供减员情况说明并附减少明细。

三、缴费方式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

参保单位如果存在人员增减变动或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须每月15日—30日至市社保中心窗口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并于次月10日—20日至市地税部门进行缴纳,逾期不缴费的地税部门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如果需办理银行扣款,请至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扣款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市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持《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至市区建行各网点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缴纳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1月和7月提前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经办服务

申报征缴科        84359087

待遇审批科        84359023

医疗保险监管科    84392622

            84359024

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84359087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电信局东南方约200米)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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