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您介绍一下本次调整水价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水价调整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此次水价调整是“十一五”水价调整方案的延迟实施。2009年5月15日,我市召开了“十一五”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制定了“十一五”水价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物价局批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宿迁市“十一五”水价调整方案的批复》和省物价局“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我市“十一五”水价调整分两步走:第一步,基本水价提高0.3元/立方米,2009年8月已实施到位;第二步,计划于2010年实施,基本水价提高0.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提高0.05元/立方米,由于2010年、2011年CPI指数的持续走高,调整计划一直没有执行。二是供水企业整体生产成本不断上升。近年来,我市供水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供足水、供好水” 和保障供水安全的要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了骆马湖取水口和第二水厂,使老百姓吃上了骆马湖水。随着供水设施投入大幅增加和原材料价格、水处理等各类生产经营成本的持续上升,供水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不断增加,同时也随之产生巨大的经营压力。三是CPI指数的影响。2010年以来,受CPI指数持续走高的影响,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要求各地暂缓出台水价调整文件,因此我市“十一五”水价调整一直未能实施。今年四季度以来,CPI开始逐步回落。11月,我市CPI下降到4.1%,低于全省4.8%的平均水平,为我市实施“十一五”水价“第二步”调整方案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问:请问本次水价调整的具体方案? 答:本次水价调整具体方案是:各类用水的基本水价提高0.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提高0.05元/立方米,到户价每立方米共提高0.25元。 水价调整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吨由2.87元调整为3.12元,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格每吨由3.27元调整为3.52元,工商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每吨由3.37元调整为3.62元,特种用水到户价格每吨由5.27元调整为5.52元。 问:水价调整后,我市水价与苏北周边城市有何不同? 答:按省物价局批准的“十一五”水价调整方案,徐州市平均到户价为3.41元/立方米,淮安市平均到户价为3.61元/立方米,连云港市平均到户价为3.44元/立方米,我市平均到户价为3.41元/立方米,低于淮安、连云港,和徐州持平。 问:水价调整后,对我市弱势群体有何优惠政策? 答:我们要求供水企业继续对特困家庭实行优惠。即:凡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宿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凭证每户每月免费使用自来水5吨(不足5吨的,按实免收)。 问:本次水价调整对我市生产、生活有哪些影响? 答: 水价调整后对供水企业和我市生产企业、居民生活的影响微乎其微。 1.水价调整后,有利于缓解供水企业生产经营中资金紧张的局面,弥补制水成本,增强供水企业发展能力。增加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制水成本的上升、自来水公司的管网改造等,使供水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用水户费用支出略有增加。以三口之家为例,按每月用水量5吨计算,每户月增支1.25元,年增支15元,约占2010年度全市家庭月可支配收入(13784元)的0.109%。对居民生活基本没有大的影响。 3.2010年,我市14494户工商服务业客户平均用水量为315立方米/年,按每立方米上调0.25元计算,每家工商服务业户每年增支78.75元,也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4.对CPI指数的影响。目前,CPI指数持续回落,具备了对水价进行调整的空间。同时,根据统计部门测算,实施此次水价调整,对全年CPI的影响仅为0.01%。 问:请您谈谈我市水价改革的长期发展方向? 答: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低水价”政策,导致水资源价格与价值相背离。为实现合理水价,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行为,促进节约用水,近期,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乘CPI价格指数回落的有利时机,抓紧疏导自来水等资源价格矛盾,同时调研“十二五”水价调整方案。因此,从长远来看,水价不断调整将是一种趋势和不可逆转的规律。 问:本次水价调整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经市政府批准,此次水价调整从2012年1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