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07月10日23时许,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洋河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在洋河新区洋河镇酒都大道江山春晓小区东门南侧,发生一起摩托车自摔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路旁绿化带里趴着一位年轻男子,腿部严重受伤,在男子不远处倒放着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地面有明显的摩托车划痕。 
据事故处理民警介绍,该起事故当事人胡某(1993年出生,宿城区陈集镇人),由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事故,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其实施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给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而且犯罪记录将终身伴随,子女以后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都将受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