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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区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2016-7-22 12: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05| 评论: 0

摘要: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和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相关人 ...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和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84932316 15996728792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洋河新区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部署要求,省级财政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发展水平,培育一批规模适度、产出较高、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带动一批各具特色的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形成良好的发展导向,推动全区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

二、支持内容和环节

支持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示范引导水平。重点支持纳入各级示范名录的家庭农场。

1、粮食类家庭农场支持环节:家庭农场农田设施建设,购置贮藏、烘干等设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商标等方面。

2、园艺类家庭农场支持环节:支持环节同粮食生产类。重点支持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

3、水产类家庭农场支持环节:家庭渔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或设置网箱、网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及水泵等机械设备,完善水、电、路等设施配套,开展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申报无公害产品和产地等,侧重特色水产品养殖。

注:曾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农用机械不在本项目资金支持环节。

三、补助对象、办法和标准

1、补助对象。从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中择优确定:1.农场主为本地(即本区)农民,以家庭成员劳动为主;2.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不少于5年;3.优先扶持100-300亩的家庭农场;4.生产技术先进,符合农业标准化、生态化等要求,家庭农场亩均产出和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高20%以上,示范作用强。重点支持纳入各级示范名录的家庭农场。

2、补助办法。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纳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奖补10万元),以往已经获得过省、市级项目的家庭农场不得纳入奖补。围绕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水平,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建设家庭农场内部农田设施(包括晒场),购置耕种、贮藏、植保、智能生产、烘干等机械设备(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除外),引进新品种新模式、实施生态种养循环发展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费用,培育品牌商标等。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四、实施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把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协调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培育发展典型,放大示范作用。

2、强化财政扶持。要把示范家庭农场作为财政支农项目的重要申报主体,并予以倾斜。原则上,凡近三年享受过财政奖补的家庭农场,不作为此次奖补范围。

3、强化项目管理。各镇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筛选确定奖补对象,根据家庭农场生产实际,和急需建设的关键环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日常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五、上报材料

1、实施方案:认真填写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2、相关附件:提供农场主身份证明(加盖政府公章)、土地流转合同及村委会土地流转证明(每页加盖政府公章)、镇证明该家庭农场效益相关材料(加盖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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