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洋河工商所为方便洋河辖区内经营场所无房产证明的经营申请人创业,特为申请人提供房产证明样本表格,进一步规范房产格式样本规范使用。经请示新城管委会,就房产证明样本使用规范流程如下: 1、由洋河工商所片区负责人初审,符合办照条件的,发房产证明纸质样本; 2、由申请人自行拿到经营场所所属居委会,由书记或主任签字后加盖所属居委会盖公章; 3、将盖有居委会公章及书记或主任签字后的房产证明拿回洋河工商所,由片区负责人签字后至所长处签字; 4、申请人将所长签字后将房产证明拿到镇政府,由镇长秦川签字后并加盖政府或规划建设局章,然后回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注:此证明仅供办理营业执照使用,不作为补偿依据,同时营业执照上备注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洋河工商所 2013年0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