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近日,市政府出台《宿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新城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享受相关政策。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分为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两种方式。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从7月1日起,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或按年归还房贷的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财政审计局 李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