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新城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办丧事的负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实际,洋河新城党政办出台了《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实施办法》。
同时规定:有五类情形之一的不予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1、遗体火化后,骨灰未安葬在公墓地,使用棺材、纸扎、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2、在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摆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3、在丧事活动中看风水、出大殡、攀阴亲、抬迎祭、架高音喇叭唱大戏、吹唢呐、烧纸扎、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的;4、遗体外运、使用黑灵车、未在指定殡仪馆火化的;5、其他渠道已经解决安葬费的人员。
免费项目包括:1. 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 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3. 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4. 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
具体实施办法是:1、属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死亡,丧事承办人持有效证件向村(居)报告,由村(居)填写《洋河新城免除丧葬基本服务费跟踪卡》,村(居)盖章,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后,报社会事业局社区工作科。2、社会事业局社区工作科收到村(居)上报的《洋河新城免除丧葬基本服务费跟踪卡》后,社会事业局社区工作科派人到丧葬户核实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报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审批。3、丧葬结束后,丧事承办人将死者身份证、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火化证、公墓安葬证、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发票、免费跟踪卡等相关证明材料送到社会事业局社区工作科审查,确认后留存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发票、免费跟踪卡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按照标准对相应的费用进行核算,合格的部分报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审批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4、无名尸、社会弃婴凭公安机关和村(居)同时出具的证明及处理遗体的费用发票结算。
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胡培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