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和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洋河新城执行市区统一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李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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