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征公告〔2021〕14号 受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委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附红线图) 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到以下村(居)组: 1、洋河镇东关居委会:四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7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地方办事处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84922003 ![]() 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