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十里空气清新执行干警走在乡间的小路上 他们可不是在踏青而是在执行三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这是由夏某广、夏某荣、夏某军分别与江苏北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夏洼村村民委员会构成的三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江苏北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夏洼村村民委员会恢复原告夏某广、夏某荣、夏某军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至符合农业生产状态;被告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夏洼村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损失;被告江苏北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告有关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义务,夏某广、夏某荣、夏某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等,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财产类义务,涉及到土地恢复至农业生产状态义务并未履行。因本案可能对夏洼村整体土地流转产生较大影响,3月17日,疫情好转之下,执行局负责人沈金龙、洋河执行组组长李木子带领执行干警来到洋河镇夏洼村实地查看具体情况。执行员联系洋河镇仓集片区朱春主任,夏洼村书记、小组长等一同来到现场,对土地恢复至农业生产状态进行详细的了解。经执行员现场调解,双方已达成初步的解决方案,具体操作将于后续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