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洋河论坛 美人泉网 洋河新区新闻 查看内容

宿迁救护收费9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 7公里内收费标准40元

2015-8-26 18: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4| 评论: 0|来自: 白洋网

摘要: 白洋网讯25日下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医疗救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救护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文件将于今 ...
白洋网讯 25日下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医疗救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救护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文件将于今年9月1日执行。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通知》完善了救护车费计费方法,标准更加规范科学。关于救护车收费:对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急救范围地段内(指宿迁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院前医疗急救用车,起步7公里内收费标准为40元(苏北地区最低标准),超过7公里的收费价格为4元/公里(单程计费)。对超出宿迁市急救范围地段或者仅用于接送、转运伤病员的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收费标准为10元/公里(单程计费)。救护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按实收取。增加里程≤0.5公里的,不计费;增加>0.5公里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费。

  《通知》还规定,对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实施的院前危急重症抢救(如心脏骤停、休克等),设立“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项目,收费标准90元/次(苏北地区最低标准),确因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内容的,均按本项目相应价格收费。关于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服务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和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服务实行自愿委托,由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协议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当时不得收费,事后视突发公共事件性质,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救护收费项目由省统一立项,我市各地急救机构需严格按照救护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得自行设立项目、分解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QQ|洋河新区网|关于我们|手机版|小黑屋|免责声明|网站地图|帖子申诉|TOP|洋河论坛 ( 苏ICP备11051693号-4 )

GMT+8, 2024-3-13 15:49 , Processed in 0.02303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