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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2014-9-10 11:4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8| 评论: 0|原作者: 洋河论坛|来自: 宿迁市政府办

摘要: (记者张云)记者从我市昨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上获悉,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正式出台。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 ...

(记者 张云) 记者从我市昨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上获悉,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正式出台。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呈现出了八大亮点,即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明确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行业监管,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市场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物业收费标准与收缴率低等问题的解决措施;针对物业企业退出服务项目不畅问题,详细规定了退出情形、退出程序、退出行为等监管要求;针对小区停车难问题,明确了各种类型车位、车库的租售办法和收益规定;明确了物业用房配比和使用规定,针对住宅小区周边门前铺装损坏维修及保洁等不到位问题,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明确了低端物业的保障规定,建立低端保障型物业小区长效管理保障资金,按建筑面积每月0.15元/平方米给予政策性补贴。

针对服务收费率下降、服务质量下降、环境恶化、收费率继续下降等市民特别关心的问题,《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办法》还规定,对于催缴后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企业可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恶意欠费的业主将对其欠交物业费的行为记入全市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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