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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城第三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2-9-17 20:33| 发布者: 洋河身边事| 查看: 840| 评论: 0|来自: 洋河新城网

摘要: 洋河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各办局,各单位: 《洋河新城第三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洋河新城第三产业招商引资优 ...
洋河新城管委会关于印发洋河新城第三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洋河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各办局,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洋河新城第三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洋河新城第三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洋河新城第三产业发展,提升三产服务功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洋河新城实际情况,制定第三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优惠范围

在洋河新城辖区内独立投资固定资产达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业、旅游业、中介服务业、商业、文化娱乐业、餐饮业以及星级宾馆等经营性第三产业项目,落户新城的总部经济项目,可以享受税收、土地、规费等优惠政策。

    二、优惠标准

(一)商贸流通

1.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商贸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土地;对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仓储物流等生产服务业项目,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土地按评估的最低价挂牌出让。

2.凡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新建、改造、扩建的大型商贸市场,一次性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持有产权超过50%的,在市场开业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市权范围内各项规费的50%奖励给企业,实行先缴后奖;所缴纳的全部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新城财政前3年全额奖励、后2年减半奖励。

3.世界500强商贸流通企业以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商贸流通100强企业,在洋河新城开办商场、超市、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经营期限满3年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1)商场、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米、10000平米、20000平方米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营业面积达到100300500平方米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4.对入库税收达500万元以上规模的物流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免五减半;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入库税收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规模的物流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免五减半;三年内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给企业,实行先征后奖。

(二)旅游餐饮业

1.在新城兴办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餐饮项目、娱乐项目、旅游设施项目等,免收所有行政性规费,实行先缴后返方式;5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30%40%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实行先征后奖。

2.投资新建五星级以上宾馆、单体旅游项目投资额达3亿元以上,且符合规划选址和建设规模的大型旅游项目,在履行土地合法手续后,实行“一事一议”。

3.引进知名品牌、全国连锁、上市公司等在新城从事餐饮、休闲、会所、娱乐城等项目,使用公用设施的,前3年免缴租金。

4.鼓励地方特色餐饮业做大做强。年纳税额首次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地方特色餐饮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5.鼓励建设国家级景区和高级饭店,旅游景区被评为5A级的奖励100万元,评为4A级的奖励60万元,评为3A级的奖励40万元;旅游饭店被评为五星级的奖励100万元,四星级的奖励60万元。

6.对参与市区二日游线路开发,经认定的定点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或经济型酒店,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拥有50张以上100张以下(含100张)床位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500元;拥有100张以上200张以下(含200张)床位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800元;200张床位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1000元。能提供团队餐的,按照餐位数予以一次性补贴,每个餐位一次性补贴100元。

7.对签订同行合作协议,并提供团队餐的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或经济型酒店,年度旅游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30000人次以下,给予2/人奖励;年度游客接待量达到30000人次(含)以上,超出部分给予3/人奖励。

8.对企业、个人通过开办公司形式购买新城房产经营及新建、改建的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或经济型酒店,且参与市区二日游线路开发并明确为餐饮住宿定点单位的,对购买环节缴纳的契税由新城财政将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经营期间缴纳的房产税及企业所得税,5年内由新城财政将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三)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在新城兴办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如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并免收建设规费,实行先征后奖。

(四)新兴服务业

1.在新城工业园区兴办的创意产业、软件、动漫和服务外包装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即前5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5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同时,在人才培养、市场开拓、认证、服务平台建设、贷款担保以及出口、销售突破等方面给予补贴或奖励。

2.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前50名的创意产业、软件和服务外包装企业在洋河新城落户。属于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型服务外包装项目,可以参照工业类性质项目,以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挂牌出让供应土地。

3.新设立的创意产业、软件、动漫和服务外包装企业,工商管理部门在注册资本限制和登记冠名等方面可以放宽条件。

4.对上争取的各种补贴、奖励政策,到位后的资金全部用于企业发展。

(五)总部经济项目

经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鼓励企业单独选址建设总部大厦或联合建设总部大厦。对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总部企业可单独供地;对于企业建设集科研、办公、公寓、商业、酒店等功能于一体的总部大厦,在同一项目中,酒店式公寓建设的比例(占总建筑面积之比)原则上不得超过30%。如需转让房屋产权,可根据不同用途的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办理相应的产权证明。

2.规费政策。鼓励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建设高层建筑,对1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3.引入外资总部企业奖励政策。对于外资总部企业,经市考核认定,年实际到账外资达500-1000万美元的,由新城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到账外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的,由新城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

4.税收政策。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内所缴税收(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开发、施工对财政的贡献)超过500万元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由新城财政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实行先征后奖。

三、相关说明

(一)上述三产招商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须通过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予以约定。

(二)以上优惠政策由洋河新城财政审计局会同文化教育旅游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三)以上优惠政策自20129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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