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委【2011】38号文件,成立中共宿迁市委洋河新城工作委员会。 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11】50号文件,成立市洋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将洋河新城作为一个独立行政经济发展主体,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洋河新城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县级建制。洋河镇为副县级建制,洋河镇的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职能全部移交洋河新城托管,与洋河新城合署办公。 洋河新城内设“一办五局”,正科级建制。市有关部门涉及城市管理、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权限,依法办理授权手续后,由市派驻机构或委托洋河新城行使部分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并进入洋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综合执法。 5月9日上午洋河新城召开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洋河新城托管及有关管理体制方案》。按照《方案》,洋河新城将整建制托管11个新划入的行政村,包括仓集镇王园村、李官庄村,洋北镇桥北村、赵圩村、卓玛村,南蔡乡黄桥村、果园村、兴跃村,罗圩乡葛罗村、黄庄村、马元村。 托管移交工作后,洋河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将全面负责这11个行政村的党群、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等管理权限。洋河新城实际管理范围将由原来的46.5平方公里扩大至88.08平方公里,人口由原来的6.5万人增加到10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