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局限时办结制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和建设单位,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我局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凡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必须实行限时办结,严格执行。 二、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三、新城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四、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六、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七、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八、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效果。 九、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建设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属于故意刁难而拖延不办理的,除向建设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外,并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告诫处理。 规划建设局违诺追究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责权统一,保证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和纠正违诺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违诺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员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局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处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处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五、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处罚)、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负责行政许可(处罚)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程序给予其限期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处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其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八、负责行政许可(处罚)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洋河新城纪工委:0527-82668011 洋河新城规划建设局:0527-82668022 规划建设局办事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规划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建设规划行政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方便企业,利于监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适当内容。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利于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办理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四)办理程序。 (五)承诺时限。 (六)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三、办事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公开的内容。 (二)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重大事项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具体组织实施。 四、纪律与监督 (一)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 (二)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我局各业务科室办事的内容和工作流程,以便于群众监督。 (三)对办事公开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综合科负责对各业务科室办事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规划建设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清政廉洁的建设队伍形象,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服务承诺制度。 一、首问服务 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单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帮助其将拟办理事项办理到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二、即时服务 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三、限时服务 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理,没有具体规定的,必须按相关规定时间办结。 四、全程服务 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事后监管到位,现场服务到位。 五、规范服务 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熟知本岗位业务工作,做到解答一遍明、受理一次成。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并将各类收费标准和办理程序进行公示。 六、高效服务 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通过采取“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等高效做法,进行提速。 七、文明服务 工作人员要举止端正,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八、廉洁服务 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严格落实“五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办件; (二)不准在办件过程中刁难、推诿申办人; (三)不准在办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职以权谋私; (四)不准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参与、从事有偿服务活动。 (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申办人吃请、有价证券和馈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