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登记事项限时 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确各项行政管理事务的办结时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办理各项具体行政审批、登记事项时,必须立足高效的原则,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三条 具体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包括: (一)户外广告审批 1、大型户外广告、大型招牌、重点控制区广告; 2、门头招牌; 3、小型临时性户外广告(拱门、气模、汽球、条幅、横幅、布幔、扁担旗、彩旗等)。 (二)工程渣土处置审批 第四条各项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办理时限: (一)户外广告审批 1、大型户外广告、大型招牌、重点控制区广告3日(收到结构图后); 2、门头招牌2日; 3、小型临时性户外广告1日。 (二)工程渣土处置在材料齐全后1日办理。 以上时间含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其他未列出的具体管理事务的办结时限,以公开承诺的时限为准。 第五条 各项具体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得无帮超过时限办结,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否则每延时0.5日,扣除责任人考核分值2分,拒绝办理一次的,诫免谈话,二次以上(含二次)待岗学习,超过办结时限或拒绝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时办理,延时申请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时办理,同时将延时办理书面申请复印交局督查室备案待查。凡违反此项规定每次扣责任人考核分植2分。 第七条 办理具体行政事务应具备的条件,所需的材料内容、须知、说明等方面资料及材料的规范样本等必须在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办理时一次性提供。否则,视为接受申请进入办理阶段考核。 第八条 因条件不符或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暂时不能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解释清楚。违反本条规定的,每次扣除责任人考核分值2分。 第九条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不尽职尽责,引起当事人上访、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的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综合执法局违诺追究制制度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执法为民”的质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营造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优质高效的工作环境,洋河新城综合执法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违诺追究制使用于我局全体执法人员。 二、违诺追究制是指我局执法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追究个人应负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责任: (一)不坚守工作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 (二)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造成工作损失的; (三)不按时办理事项,工作拖拉、推诿,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服务态度恶劣,有意刁难,影响机关形象的; (五)违反对外服务承诺制,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四、对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及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者,经查实后,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调离岗位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强制开除处分。 五、本制度与全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考评。 洋河新城综合执法局设立违诺追究制投诉电话84937051,并由办公(督查)室、执法科、综合科组成监督小组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