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办事纪律,依法办事、监管到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可能影响招投标监管公正的宴请和其他应酬,树立招投标服务中心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切实执行“立即就办、即办即果”的工作制度,对手续、材料齐全的,立即予以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并实行过程跟踪和效果负责制,保证工作过程和工作效果的统一。 四、严格按范围、标准收费,绝不乱收费、多收费. 五、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结相关事项,能提前的则最大限度的提前;对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时限。 六、严格执行违诺追究制。对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违规追究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在工作中具体做到: 1、实行“三心”服务,即对服务对象热心、诚心和耐心。 2、做到三个“一次”,即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一次办结。 3、坚持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洋河新城纪工委:0527-82668011 洋河新城招标投标服务中心:0527-82668032 办事公开制度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增强办事透明度,促进洋河新城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结合招投标中心“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政务公开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 以洋河新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促进洋河新城发展大局,规范洋河新城范围内的招标投标行为,努力营造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依纪依法原则 按照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在不违反宪法、党章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纪依法进行公开。 (三)真实公正原则 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内容真实,公正可信。 (四)注重实效原则 科学把握政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当的形式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讲求形式和内容、动机、效果的统一。 二、实行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策法规公开。及时将新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通过网站及事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对招标人与投标人提出的咨询,有明确规定的立即予以答复,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三日内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给予明确答复。 2、工作纪律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可随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岗位职责公开。设立含有单位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的公示栏,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办理程序公开。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在公务栏公开,同时编印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相关服务指南,以备用户索取。 5、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按照国家以及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中标服务费按照宿迁市物价部门的批文制作相关展示牌在公示栏公开公布。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建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形式。 2、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等辅助形式。 纪工委投诉电话:0527—82668011 招标投标中心监管科电话:0527—82668032 服务承诺制度 一、形象承诺 1、仪表整洁,文明办公,持证上岗; 2、热情诚恳,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交易场所整齐、明亮,环境清洁、卫生。 二、业务承诺 1、认真负责,严格按招投标工作流程操作;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事宜,一次性告知有关手续和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受理招投标材料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条件备案5个工作日完成; 5、邀请招标项目的招标条件备案5个工作日完成; 6、现场踏勘工作2个工作日完成; 7、发布招标信息、中标公告严格按规定期限、范围进行; 8、认真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杜绝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失密、差错。 三、投诉承诺 1、招投标工作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 2、接到设诉后,3日内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并以最快速度查清事实,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视情反馈举报投诉人; 3、纪工委举报电话:0527—82668011 招投标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27—82668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