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新城规划建设局的洋河新城金樽路北延段项目已经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发改投资发【2012】42号《关于洋河新城金樽路北延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洋河新城东圩社区境内,线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纬一路,北至滨河路; 1.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359米,建设长度约285米,道路路基全宽30米; 1.3工 期:6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经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法如下:以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再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市政道路、雨污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3拟选派企业业绩、信誉: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完工日期为准)有单个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已完工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4.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完工日期为准)有单个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已完工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5.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1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7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5.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 4.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要求: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请申请人于2012年2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2年2月28日下午17时30分前至宿迁市洋河新城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洋河新城华厦酒都商贸城售楼部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原件,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发售: 5.2.1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2发售方式及费用:凡报名成功、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宿迁市洋河新城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洋河镇华厦酒都商贸城售楼部后)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洋河新城洋河镇东圩社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城 地址: 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 联系人: 谢文敏 联系人: 姜楠 电话: 13641521708 电话: 052788109809 传真: 052788101230 邮编: 22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