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洋河新城召开管委会一届十次常务会议,第一项议程由房屋征收办主任朱祥林带领与会人员学习《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会议由洋河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金山主持,管委会副主任祁全、袁长青、李德敏,纪工委书记杨太敏,洋河镇镇长秦川以及新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结合宿迁市实际制定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市、区征收部门及其权限,并对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停业停产补偿、搬家安置补助和签约搬迁奖励标准,具有统筹兼顾、公平补偿、阳光征收的显著特点。
就贯彻落实《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刘金山强调,一要广泛开展宣传学习。房屋征收办要加强对《暂行办法》的学习,深刻领会,掌握精神实质,规范和推进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同时,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暂行办法》相关条文,自觉主动配合做好征收补偿工作。二要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房屋征收办在工作中要常怀“五心”,即接待群众咨询“热心”,调查补偿情况“细心”,听取群众意见“耐心”,核实安置补偿标准“公心”,安置困难房屋征收户“关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打造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漠视群众利益和工作简单粗暴的问题。三要严格按照政策征收。房屋征收办要确保征收政策公开、透明化,并严格按照政策办事,把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在前,做到位;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征用的土地及附着物面积的丈量、产权和登记工作做到两方签字后,要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戒工作简单化和片面性;要在依法、规范、阳光、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动迁,有效化解动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政策性和严肃性,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马 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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