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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住房贷款利率优惠如何避免遭遇银行反口

2011-3-19 14: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1| 评论: 0

摘要: 合同签的85折 放款时变成基准利率   去年10月,市民邱先生与某银行江宁支行签订了住房贷款合同,按照30年的期限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即八五折申请了60万元贷款。   随后一两个月内,邱先生多次与客户经 ...
合同签的85折 放款时变成基准利率

  去年10月,市民邱先生与某银行江宁支行签订了住房贷款合同,按照30年的期限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即八五折申请了60万元贷款。

  随后一两个月内,邱先生多次与客户经理沟通放贷事宜,对方声称贷款的人太多,只能排队等候审批。

但该人士一直表示,根据邱先生的情况,按85折申请到贷款没什么问题。直到今年1月份,邱先生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说85折贷款利率已通过审批,让他准备在正式放款后还款即可。

  然而3月7日,邱先生突然接到该客户经理的电话,被告知受银监会1月26日放贷新规的影响,他这笔贷款只能按基准利率放款。

  邱先生告诉记者,在接到这个通知的刹那,他相当意外,也很恼火:“去年10月份我就和他们签了住房贷款申请合同,今年1月份85折的利率优惠也批下来了,怎么能在放款前临时改口呢?”他认为,银行所说的因为银监会新规无法执行房贷新政根本讲不通,双方已经签了合同,银行想以此为借口单方面毁约,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新规前受理的 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邱先生遭遇的事情近期比较普遍,不仅南京地区,北京、广州、深圳等各城市几乎都有同类案例发生,基本都是原本已经签好的房产抵押合同,银行却单方面变更还款利率。

  针对近期各地多发的房贷利率反口的问题,银监会3月中旬专门出了说明,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印发前,即2011年1月26日前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等规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

  律师表示,如果购房遭遇到上述问题,可以参照银监会上述解释;如果购房者已经与银行签订了住房贷款合同,且明确了执行的利率,则更加简单,因为银监会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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