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11 15: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31| 评论: 0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苏公厅〔2006〕35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7年6月15日起,启用以下地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道路监控,开展非现场执法:
1、洋河新区酒家路岗以西20米(发展大道南延段)
2、洋河新区发展大道南延段与酒醴路交叉口
特此公告。
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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