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试点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根据洋河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在前期下放三批行政执法职权基础上,再赋予洋河镇第四批行政执法职权。本次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主要涉及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1018项行政执法职权,其中行政处罚权964项、行政许可权2项、行政强制权47项及其他权限5项。 洋河镇共争取市政府授权4批次1636项,其中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1586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及其他相关权限50项。具体情况如下:宿政发〔2013〕16号文件,第一批授予洋河镇217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卫生等领域;宿政发〔2013〕141号文件,第二批次授予洋河镇61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10项行政许可及其他相关权限,涉及教育、城建、水利等领域;宿政发〔2014〕147号文件,授予洋河镇297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33项行政许可及其他相关权限,涉及城管、规划、环保等领域;宿政发〔2015〕196号文件,授予洋河镇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1018项行政执法职权,其中行政处罚权964项、行政许可权2项、行政强制权47项及其他权限5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