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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居民身份证可异地换补领啦!

2015-11-16 11:5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622| 评论: 0|来自: 宿迁公安局

摘要: 许多人有过这样的遭遇,身份证丢了、到期了,补领、换领时还得回老家一趟,耗费时间,耽误工作。今后,即便不在户籍所在地,群众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了。11月15日,记者从宿迁市公安局获悉,宿迁市公安机关已 ...
许多人有过这样的遭遇,身份证丢了、到期了,补领、换领时还得回老家一趟,耗费时间,耽误工作。今后,即便不在户籍所在地,群众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了。11月15日,记者从宿迁市公安局获悉,宿迁市公安机关已全面启动省内户籍跨地市和市内户籍跨县(区)或派出所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3000余人。

据了解,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办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且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报挂失、办理补领手续。

  据介绍,目前,江苏省居民在省内可实现身份证异地换补领。有下列情形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同时,受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影响,省内户籍人员因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拟在异地居住不满30日的,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而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群众只需按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将按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公民身份号码错号重号整改攻坚、无相片人员数据清理核查、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设以及省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等工作,为全面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号码唯一性、建设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信任的国家信用体系和交换平台打好基础,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

  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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