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宿迁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宿迁市规划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聘首届市民规划师,聘期二年,人数为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民规划师选任条件 1、关注宿迁发展,热心社会事业。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活动的热情,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3、对城乡规划知识以及城乡规划建设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和兴趣。 4、能够及时掌握并反映市民对城乡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5、能正常参与市民规划师活动。 二、市民规划师的权利与义务 1、以下项目一般应邀请市民规划师参加咨询和决策 (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重要的专项规划的论证。 (2)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论证。 (3)关系到城市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咨询和决策。 (4)影响城市形象及市民生活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咨询和决策。 (5)需要组织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项目。 (6)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市民规划师参加咨询和决策的项目。 2、监督城市规划和管理 (1)监督规划的实施和修改情况。 (2)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变更情况。 (3)监督规划部门行风建设。 3、宣传、解释和意见反馈 市民规划师应主动做好规划宣传、解释工作,主动了解和反映市民有关规划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市民意见反馈至规划部门,并监督问题解决落实。 4、相关义务 (1)市民规划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真实而负责任地提出自己的观点或群众的要求,也可以书面提交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和要求。 (2)市民规划师参与规划活动、发表意见应从公众利益出发,对涉及自身或亲属直接利益的项目应主动回避。 (3)对未经正式公示或公布的各类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有保密的责任。 三、报名组织 2、报名方式及地址:可采用邮寄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1801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胡子扬,84387080。邮箱:sqsghjbgs@163.com。 3、报名时提交的材料:(1)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3)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胡子扬, 84387080。 四、其它 报名工作结束后,宿迁市规划局将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宿迁日报、宿迁晚报等平面媒体和网上宿迁、宿迁论坛、规划局网站等网上媒体上进行公布。 特此公告。
宿迁市规划局 201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