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洋河论坛 美人泉网 洋河新区新闻 查看内容

江苏省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2014-8-8 16: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16| 评论: 0|来自: 江苏省公安厅

摘要: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恐人民战争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暴力恐 ...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恐人民战争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包括下列情形:

(一)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四)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的;

(五)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六)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线索。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信件或者当面等形式,主动向江苏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个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逃犯自首、主动归案,共犯检举,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新交代,以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不在本办法奖励范畴。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查证情况及其对防范或者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发放相应的奖金:

(一)发挥一般作用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二)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5万元;

(三)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6万元至10万元;

(四)发挥关键作用的,奖励15万元至20万元;

(五)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者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奖励30万元至50万元。

经查证不属于暴力恐怖犯罪,但是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其他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负责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就其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及时提出评定意见和奖励标准,由所属市公安局审核、认定并作出奖励决定。

省公安厅业务部门自办线索的举报人符合奖励情形的,或者认为需要在市公安局奖励基础上对举报人给予进一步奖励的,由省公安厅审核、认定并作出奖励决定。

第六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认定单位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线索处置属于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七条  认定单位应当通知应予奖励的举报人,采取适当方式支付奖金。对举报人接到通知后60日内未接受奖金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八条  对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举报不实的除外。

第九条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要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奖励、宣传等工作中不得公开能够确定举报人的信息。因工作失误或者故意泄密,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者损害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公安厅负责解释,自201475日起实施。

如果您有线索提供,请拨打电话:0527-84352850110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QQ|洋河新区网|关于我们|手机版|小黑屋|免责声明|网站地图|帖子申诉|TOP|洋河论坛 ( 苏ICP备11051693号-4 )

GMT+8, 2024-3-13 15:49 , Processed in 0.04890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