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酒厂门口大事件
图片中带白布的是死者老婆,已经怀孕八个月,
有谁知道为什么吗?{:5_145:}{:5_145:} 到底是什么事情啊? 本帖最后由 天外飞仙 于 2012-3-21 20:55 编辑
死者叫叶超,3月3日晚上在夜班途中,骑摩托车经南大街自西向东行驶时,前方一电动三轮车减速靠边停车,叶超因车速过快避让不及发生追尾倒地重伤。交警部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叶超送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叶超因伤势过重于3月5日上午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事故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据了解,叶超非正式在编员工,其本人于2011年4月与宿迁市红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酒厂工作,工作期间由红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其缴纳保险费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叶超的劳动合同关系属红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且因其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不认定为工伤,其所享受的保险应只赔付相关安葬费用。事故发生后,红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救助,协调负担叶超的医疗及善后相关费用。
因对赔偿及工伤认定结果不满,叶超的母亲向红旗人力资源公司提出要求赔偿100万元,讨要无果后带领亲属30余人于3月21日上午11时左右将酒厂大门堵住,并摆放花圈、黄纸等,围堵一直持续至当天下午17时30分左右,致使厂区工人及车辆无法进出,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哎呀这事闹的,,河蟹社会要河蟹 洋河的交通应该加强管理了,南大街那边貌似经常出事。。 据说洋河酒厂决定给3万作为安慰么? 死者叫叶超,黄庄村人,户口中大街118号,生于89.09,17。结婚两年,孩子待产。3月3日晚上在夜班途中,骑摩托车经南大街自西向东行驶,因为泗洪岔路口修路,所以走南大街,对面来了一辆大货车开远光灯,正巧司机内急,将辆带人电动三轮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此时叶超车速40马,当他发现三轮车时,避让时摩托车保险杠挂在电动三轮车上,因为惯性所以头落地,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中花费太多抢救费用,还有未出世的孩子,红旗公司赔偿非常少,根本没有达到合约上的钱,所以无奈之下去了洋河酒厂,希望能讨回孩子养育的费用 太恳爹了,所以大家上下班骑车要小心,注意安全,你说他这么走了,家里妻儿老小怎么弄。此乃杯具 冤有头,债有主,关洋河酒厂什么事呢?红旗公司承担费用如不到位,也应该走司法途径 洋河酒厂吊事没有,死了活该,洋河酒厂又没有和你签合同 人去世了值得同情,家属心情激动也可以理解,可以走司法途径或协商解决,但是这样堵酒厂大门就不应该了,毕竟劳务合同不是和洋河酒厂签订的,家属有点无理取闹。。。。。。 出于人道,洋河酒厂也应当出点钱安慰安慰! 有点无理取闹的味道!!! 这就是外包的好处吧, {:5_159:}{:5_164:} 怎么说呢?你付出的劳动成果是洋河酒厂的,你得到的报酬能也是洋河酒厂的,可要是出了什么事呢?那就不是洋河酒厂的了,就和酒厂无关了,这样公平吗? 回复 美人泉边 的帖子
你觉得走法律途径能公平吗? 相信洋河酒厂的朋友在论坛有不少人!这个照片拍的真够勇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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