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高新技术产业(工业)鼓励政策(摘要)
土地政策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大小,土地出让价实行“一事一议”,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
税费政策
1、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
2、所得税:经营期达10年以上(含10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五免五减半”。
3、营业税:自成立起5年内开发区财政按年度奖励其所缴纳部分的25%。
4、用电:在省政府给予的优惠期内,进开发区工业生产性企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原则上,以投资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用电总量为基数,每度按省定标准折算,补贴下一年度的工业用电费(具体以每年度省物价局核准同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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