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2-6 10:30:51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00元/月

按照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规定,我市执行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并且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From:人社局

user 发表于 2011-2-6 19:51:01

这事!哎!!!!{:4_91:}

xiaoxiaolaipi 发表于 2011-2-13 16:54:54

晕倒,才调到800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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