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绍敏同志任宿迁市代市长 宿迁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蓝绍敏同志任宿迁市人民政府代市长。蓝绍敏同志简历:
蓝绍敏,男,1964年1月生,汉族,籍贯广东大埔,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启东团县委副书记,南通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南通合成纤维厂党委副书记,南通市色织一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南通市委组织部科长、副处级组织员,如皋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书记,南通市委常委兼如皋市委书记。
2003年1月,南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6年2月,南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年5月,宿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江苏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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