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不带庆 发表于 2011-5-2 21:12:32

府苑小区门口发生车祸!

今天晚上八点四十。府苑小区门口一面包车走饭道撞到一老年人。厥达车变形了,面包车的挡风玻璃也坏了,人倒在血泊中等待120的到来,天上还下着雨,我给受伤的人打了五分钟的伞。一直到救护车到来。很遗憾我没有用手机拍下照片,因为我要帮他打伞遮雨。而且那个人是挡在我前面被撞的,如果不是他被撞,那么就是我被撞。希望他不会有生命危险!
希望上天保佑他!

Skyline 发表于 2011-5-2 21:55:07

你应该将老人连车一起推开,用你钢铁般的身躯将面包车直接报废,不过你还算个好孩子。

yan_56789 发表于 2011-5-3 00:20:33

鼓励一下,见义勇为

admin 发表于 2011-5-3 00:32:36

鼓励建议勇为。必要时记录证据,懂得保护好自己。

mcrel 发表于 2011-5-3 08:12:51

你应该赶紧用手机拍拍`~~~

limin808 发表于 2011-5-3 08:34:15

支持,顶一下

西门不带庆 发表于 2011-5-3 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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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你可能会拍,但是我拍不了,如果不是他被撞的话,几秒钟之后就是我被撞。我还有心情拍吗?最后那人被抬走我才发现没报警,肇事者只叫了120,我看着受害者上车之后我打的110告诉110肇事者的车牌是多少。就怕最后那人跑了。黑灯瞎火的,也没有电子眼。路灯又没亮。谁遇上了都倒霉,不希望最后得不到该有的补偿。那车还是走反道的,理亏,所以没报警。

西门不带庆 发表于 2011-5-3 09: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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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三败俱伤(老人被我推倒了撞墙上晕了。我被车撞了,半死。车被我报销了!)。

怪侠一枝梅 发表于 2011-5-3 09:33:04

路灯必须有,电子眼也要有!不然以后悲剧还会有!

美人泉边 发表于 2011-5-3 09:36:47

楼主是好人,支持

菲天小猪 发表于 2011-5-3 10:00:07

支持!!!

zanninxin 发表于 2011-5-3 10:10:10

你不拿手拍摄一下?我就不信。

西门不带庆 发表于 2011-5-3 1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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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让你信。这东西没有开玩笑的价值。出车祸对我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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